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结合各单位在执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遇到的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2002年12月18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www.med126.com总后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城市医生是指“地(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具体是指:本市各区(包括郊区)辖区范围内的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含企业办的医院)与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机构内的医生。
二、城市医生到基层郊区服务,一般情况下,三级医院的医生安排到二级或一级医院(或乡卫生院)。二级医院的医生安排到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卫生院,可以进行预防、医疗、教学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距法定退休不足五年者是指:申报晋升正、副主任医师的城市医生男55岁及以上者、女50岁及以上者。
四、按照卫生部人事司《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关于晋升副主任医师的申报条件,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的规定,“累计服务一年”是指到基层郊区累计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的,“累计服务一年是指到基层郊区累计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
五、城市医生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支援内蒙等医疗队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参加抢险救灾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时间视同为到基层郊区服务的时间。
六、以下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可暂不列入到基层服务人员范围:
(一)承担国家级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二)研究生导师
(三)留学回国人员(凭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四)军队转业干部
(五)有插队、建设兵团的经历(如工农兵学员中有关人员)
(六)农村、基层不需要的专业(每年农村、基层未申报需求的专业,并已经报市卫生局人事处备案)
七、2004年是实施《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的第一年,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2004年申报晋升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的www.med126.com,要求到基层农村服务的累计时间可以减少一半,2005年要求到基层农村服务的累计时间可以减少25%,2006年必须按照京卫人字[2003]37号文的规定执行。
八、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等五单位《关于北京市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卫医字[2003]84号)具体规定的各个单位对口支援的协作关系,城市医生所在单位与受援单位应加强相互联系,积极沟通供求信息,密切合作,做好工作。
二0 0四 年 四 月 十 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