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获得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
3.主持完成过3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5项以上市(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同时,在国内外本专业学术核心刊物上独立公开发表过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有2篇以上论文被国际文献检索系统摘录或转载;或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3本以上学术著作(独著或第一作者,每本著作不少于20万字),得到业内和社会同行专家认可;
4.获得3项以上中国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者有2项发明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或者有3项实用新型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且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书》证明其专利性稳定的发明人;
5.在本专业领域独有建树并作为掌握关键技术者,培育或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
6.在生产一线推广农业、林业、畜牧业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面积达10万亩以上,实现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五条 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进行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审,评审一般采取审查申报材料、组织答辩等形式,有关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4.各高评委将评审结果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后,通过人员由市职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称改革办公室在重庆人事人才网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发任职资格通知并办理资格证书。
第六条 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经常化职称评审同步进行。
第七条 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21份;
3.单位专题推荐材料;
4.反映申报人身份和业绩的各种证书原件、复印件;
5.申报人述职报告;
6.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经济、技术、社会效益业绩证明。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
第九条 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
第十条 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违反程序操作。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程序申报职称者,即取消本人和有关单位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