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申报程序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退回申报单位,其它材料均不退还,存评委会办事机构备查,半年后销毁。
四、评审程序
( 一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所属专业评委会开评前的会务及材料整理等相关准备工作,并向人事部门汇报评审前的准备情况,经同意后召开评审会议,并负责会议期间服务工作。
( 二 )评审前,评委会办事机构必须组织评委学习《评www.med126.com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向评委会报告申报材料的基本情况。 www.med126.com
( 三 )评委会评审按评委审阅材料、学科组讨论、评委会审议表决等程序进行。需要答辩的人员应在评审前安排答辩。
( 四 )评委会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到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或因故中途离去末参加评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投票或后补投票。对评审未通过的人员,评委会不得再进行复议。
( 五 )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都必须建立评审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评委的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委委员的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 六 )评委会依据本专业评审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被评审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写出准确、简明扼要的评审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由主任委员签字 (盖章 )。
( 七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在一周内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 (二份 )和 Excel格式数据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备案表》 (二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份 )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分别按盟市、厅局归类,送自治区人事厅。
( 八 )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地区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的人才中介机构按程序受理推荐。
五、审核办法 ’
( 一 )各企事业单位推荐参评人员,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到评审条件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推荐人数名单公开、申报人员材料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申报人员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 二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由主管领导、纪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材料审核小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有反映或有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实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允许上报。对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要认真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业绩及表现写出详细、准确、客观、真实的推荐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表中评价意见不详不全,评委会不予评审。
( 三 )各盟市和包钢、包铝、大兴安岭林管局的申报材料,经盟市和企业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按专业填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一式一份,并将个人申报材料中 3、 4、 5项的原件退还本人,其它材料报送自治区人事厅,由人事厅审核后分送各专业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自治区直属厅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相应专业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复核,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高评委办事机构填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在开评前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并将个人申报材料中 3、 4、 5项的原件退
还本人。
( 四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也要逐级审核、签署意见,报到盟市人事部门或自治区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
( 五 )各级人事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凡未填写审核意见、签名、盖章的材料,上一级审核部门不予接收。
( 六 )自治区没有设立相应专业高评委员会的申报材料,由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后出函委托国家有关部委对口专业高评委员会代评。中央驻自治区的单位要求委托我区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省部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县团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
六、核准备案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自治区人事厅核准。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盟市、厅局人事部门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备案花名册》 (一式二份 )和 Excel格式数据盘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七、办理资格证书
自治区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印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办理。区直单位中级资格证书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到自治区人事厅办理备案手续时一并办理。盟市中、初级资格证书由盟市人事局办理。区直单位初级资格证书由业务主管厅局或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办理,所用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印制。
八、费用
各级人事部门和各评审机构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批准的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收取费用只限于评审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九、纪律
( 一 )各评审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学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增强责任感,充分领会评审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评审,在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遵纪守法。
( 二 )各级审核单位和审校材料的人员要严肃认真,各负其责。对在审核中失职、徇私舞弊的人员,视情节予以批评或处分。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出,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情节严重的三年之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 三 )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文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完成工作,要做到不接收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材料;评审材料要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涂改、增补和外借。
( 四 )评委和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对于评审情况和www.med126.com评议中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
( 五 )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评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 六 )评审期间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准会客,不准与参评人员联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