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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办发〔2008〕75号
更新:2010/12/29 字体:

    第二十四条  卫生管理主管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卫生管理工作1年期满。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4、中专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7年以上。
    5、卫生学校(护校)中专毕业,后又取得相关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www.med126.com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卫生管理专业的先进技术,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强,能解决较复杂的疑难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三)论文要求
    担任卫生管理医师职务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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