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专长;能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www.med126.com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育专门人才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3、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需要提出研究课题或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写出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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