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职办[2010] 118号
关于二〇一〇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由于客观原因,今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还未能召开,为及时做好2010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www.med126.com
2010年全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仍按计划实施。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www.med126.com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10年9—10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同时,也是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0下旬至12月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阶段。高级评委会开评时间原则上应服从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安排;中、初级评委会评审时间由各市、各部门自行安排。2011年1月至2月为高级职称审批公布阶段,中、初级职称审批公布应在2月底至3月初完成。
(三)评审结果的上报和审批
1、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报批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各市、各系列主管部门职改办做好登记备案,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2、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各高级系列的评审结果报批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www.med126.com。
3、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办填写《2010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见附件),于2011年3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职改办邮箱:gxzjc@126.com。
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为促进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各评委会评审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或证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三、关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问题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
四、关于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衔接问题
目前我区事业单位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保持职称评聘工作的连续性的同时,必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接。
(一)事业单位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考虑本单位各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无空缺或超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应适度控制申报人数,减少评聘矛盾。
(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事业单位(尤其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人员,要在去年控制的基础上,更加严格地控制评审通过率。
五、关于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方式
2010年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由技术合作方北京东方智辰公司广西办事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已具备条件、与该公司商洽好服务需求的市职改办、系列职改办可率先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中级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职称信息化建设工作,扩大信息化覆盖面。 www.med126.com
六、其它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2009年的做法执行,如有其他重大政策或要求,待201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召开后,另行通知。
附件: 2010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0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等级 |
单位性质 |
申报人数 |
通过人数 |
通过率(%) |
转正定职数 |
第二职称评审通过数 |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
中级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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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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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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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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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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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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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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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中数据不含通过考试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一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应填写“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