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专业、本岗位参加继续教育其它形式的培训,其学时数的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A、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按实际培训学时计。
B、参加学术讲座的,凭学术讲座的通知及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按实际听课时间计算,每半天计4学时。
C、参加业务考察、专题调研的,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计算。
D、参加学术会议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中须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被采纳的情况及评语等),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会议实际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8学时计算。
学术论文在大会上宣读的,另加论文折算学时。论文折算学时凭会议组织者证明和论文稿件,按学术会议的等级、作者顺序折算(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际会议 18~12学时
全国会议 15~9学时
行政区域会议 12~6学时
省、市级会议 9~3学时
如小组交流、书面交流或以论文摘要编入论文汇编的作者,按下一级会议最低学时数计算。
E、完成本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每年年初预定的继续教育自学任务、并写出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的,其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每2000字折算3学时,但每年最多不超过15学时。
F、参加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大专水平教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的,已毕业(结业)者,凭毕业(结业)证书视同完成学制相应年份的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的学时。未毕业(结业),但单科结业一门以上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可视同完成相应年份的继续教育其它形式的培训学时。
G、在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根据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学时(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 40~32学时/篇
国家级刊物 32~24学时/篇
省级刊物 24~18学时/篇
地、市级刊物 18~12学时/篇
内部刊物 12~6学时/篇
H、正式出版(含刊物发表)的译著、译文,每1000汉字折算8学时。
I、正式出版的专著,每1000字折算3学时;合作出版的著作,按合作者实际完成的篇幅计算。
J、出版录像教材的,按出版级别和成品放映时间的长度折算:
国家级 8学时/分钟
省级 6学时/分钟
地市级 4学时/分钟
出版幻灯片的 每10张折算4学时。
K、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与专业有关的学历教育教学任务的,每学期每学科计24学时。承担与专业有关的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按实际授课学时计,一年内担任相同内容教学的,按实际课时的二分之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