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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务手册
更新:2010/12/30 字体:


第一章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发[1986]27号文件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2、任职条件管理
任职条件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前提。根据管理主体、管理方式的不同,任职条件管理有考核聘任制和专业技术资格制两种形式。
(1)考核聘任制
考核聘任制是指在特定的系列和级别,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自主考核有关人选的任职条件,考核合格则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制度。在实施系列、级别和考核人选范围等方面,考核聘任制都有很大的政策限制,所以不是主流的制度形式,是专业技术资格制的补充形式。
转正定职是全国通行的考核聘任制形式。依据人职发[1990]4号文件、我省吉政办发[1991]38号文件规定,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列入国家统一分配的毕业生(含研究生),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相近)的,见习期满,根据拟聘任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对本人政治表现和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按照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非全日制教育毕业生、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属于转正定职的范围。
“评聘合一”是我省目前正在实行和推动试点的一种考核聘任制形式。根据吉人字[2004]130号文件规定,全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除“以考代评”的系列外,取消评审,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对适合人选组织考核,具备任职条件的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我省目前正在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系列推行“评聘合一”改革试点。
(2)专业技术资格制
与考核聘任制不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是政府宏观管理的普遍适用的任职资格制度。人职发[1994]14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一般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国家通过制定标准条件,实行宏观控制。”
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有两种取得方式:考试和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会同业务主管部委统一组织,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核准资格。国家规定实行考试制度的系列和专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则实行分级管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人职发[1994]14号文件)国家规定实行评审制度的系列和专业。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概述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基础
(1)制度:国家制定基本政策,省级政府依据职权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评审条件(评审标准),作为评审工作的前提和依据。
(2)概念: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系列、等级,内涵和评审项目。
(3)宏观管理机构:国家和省级政府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包括制度建设(政策、具体管理制度和评审条件的制定、颁布、施行);计划并组织开展周期性(年度)评审活动;批准组建评委会;审批办.证;监督评审各环节工作,受理举报和申诉。
(4)评审机构:有条件单位经申请批准组建评委会,设立办事机构,聘请评委,具体负责申报受理、评审、报批办.证和评审材料返回工作。
(5)申报渠道:各级人事部门组织申报工作并进行初审。
2、评审基本程序
(1)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计划和组织。
(2)个人申报,填报评审材料。
(3)申报资格初审:申报渠道各级人事部门依据职权和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业绩、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以及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审查,决定能否提交评委会。
(4)评优审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要按照评优推荐比例控制申报人数,由主管部门核定后,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批。
(5)特批审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www.med126.com对条件未达标或超出评优推荐比例,但单位及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推荐为业绩贡献或能力特别突出的人员,进行特批审查,审查合格允许提交评委会,不合格则终止其申报。

(6)申报资格复审和受理:评委会办事机构在初审意见基础上对申报人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复审,通过各级申报渠道初审,符合评审条件规定或经人事厅特批的应受理申报,未经初审、初审手续不齐全或条件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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