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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更新:2010/12/31 字体: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由市人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两局联合成立“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负责组织;考前培训工作由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培训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共同负责。具体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条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
     ㈠  药士(中药士)和药师(中药师)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药事法规》3个科目。
     ㈡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知识与药事法规》2个科目。
以上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个小时。
     第五条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核准后,向应考人员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六条  按照统一规范、考培分开、适当集中的原则,酌情在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设置考场。
     第七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写和确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定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培训指定用书及有关参考资料,监督、管理考前培训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损害考生利益。
     第八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和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举办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制、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www.med126.com防泄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附: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吕经建(市人事局副局长)
副主任:潘昌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助理巡视员)
成  员:胡俊贤(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周克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丁元眉(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主任)
杨  锐(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邓  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调研员、市执业药师协会秘书长)
王小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助理调研员)
 
 
联系单位及电话: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89077237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处        68711350
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                89077282
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                6881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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