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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职改〔2010〕6号 )
更新:2011/1/5 字体: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项目。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包含的目录见附件8,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包含的目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9,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5、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人员报送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原始病历5份(近5年的,每年一份);申报非临床专业的人员报送任职以来反映本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和水平的实例报告5份(需附证明实例真实性的相关原始资料)。
(二)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申报专业、申报评审材料封面(见附件10)的填写及论文代表作的复印等要核对无误。凡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须经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才有效。申报人员和单位人事部门须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1);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对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评审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提供原件的提供了复印件),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情况予以www.med126.com公示。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市(州)人事局和省直、厅直单位材料报送根据省职改办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
(四)申报材料的退还。
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或个人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领回申报材料,对逾期不来领取的材料,省卫生厅职改办不负责继续保管。
四、评审(价)项目和综合评审
(一)评审(价)项目。
对正高和副高破格申报人员的评审(价)项目有5项:理论考试、论文评审、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申报材料评价和申报基本信息评价;对副高申报人员的评审(价)项目有4项:理论考试、论文评审、申报材料评价和申报基本信息评价。
各评审(价)项目由各专业学科组承担。理论考试、论文评审、面试和申报材料评价的评审(价)结果以权分表示,权分分值根据各项实际得分和权重系数计算。申报人员的各项权分之和为加权总分。对“申报基本信息评价”不以权分评价,按缺陷状况评价。
(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由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所属的西医、中医、护理、药学、预防五个专业高评委会承担。高评委会按当年确定的评审通过率分别划定各专业加权总分合格线,按任职资格评审原则和标准,分别对所属专业参评人员的加权总分和申报基本信息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对其任职资格予以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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