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供毕业证书、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文件、外语合格证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继续教育学分证、论文(期刊)、论著、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原件。论著系多人合著者,需附出版社参编人员字数证明和主编签字。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5.申报评审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医师资格证和 证原件。申报评审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护士执业证原件。
6.《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病历分类表》(附件4)一式5份,《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手术记录审核表》(附件5)一式5份,两者均必须经单位审核认定加盖公章,并使用A4纸打印报送。另外,申报评审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外科、中医骨科系列的人员需提供10份手术记录,申报评审内科、儿科、中医系列的人员需提供10份病历,在参加专业组答辩时,由本人提交到相应专业组进行评分。
(八)除援外、师带徒人员和省卫生厅同意派出到国外进修人员外,其他所有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答辩,要求个人提供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统一用A4纸打印,字数不超过1500字,一式8份),参加专业组答辩及评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九)小范围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大范围任职资格人员,按省职改办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小范围资格评审时间及资格名称。简表中的论文、专业技术业绩、荣誉称号栏目中要填写任中级职务后(或任小范围副高级职务后)的全部内容,同时需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十)报送材料时必须持有本单位公示报告以及市、州人事局、省直厅局、企业集团或中央在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函或委托评审书,要明确列出评审乡镇卫生院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破格晋升人员还应报送专题报告。必须按组织程序逐级报送,不得由申报评审人员本人报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一)无空岗的单位。
(二)上一年度未进行考核或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者。
(三)任职条件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含破格者),而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者。
(四)上报材料未附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等有关证件原件者。
(五)没有市(州)、厅(局)职改部门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报告或各类表格印章不全、由个人上报材料者。
(六)上一年度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三、 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8月2日至8月15日。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厅局以及非国有单位务必于8月10日前上报评审材料,各市、州卫生局务必于8月15日前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为省卫生厅职改办。
联 系 人:何爱伟 苏宁 王亚琦
联系电话:(0931)4818116、8539医学 全在.线提供708
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达,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公示工作,依照文件规定的时间按时上报评审材料,以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二0一0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通知
主送:各市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人事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抄送: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