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 文件
成职改办[2009]278号
关于做好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
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职改办、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川人办发〔2005〕367号《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川中医药办发〔2007〕24号文件要求,现就2009年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西医药、中医药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试行条例》、《中医药技术人员试行条例》和川人办发〔2008〕50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www.med126.com(川职改〔1997〕23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评审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人要向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如实提供证明本人业绩、成果、贡献的有关材料及职称外语(医古文)、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积分证明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进行初审www.med126.com。
二、各区(市)县职改办、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在受理卫生、中医药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材料过程中,要切实按照成职改办〔2004〕122号文件要求做好规范化服务,并严格按照《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细则》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核实相关情况,统一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送审名册表》(见附件2)。
三、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www.med126.com,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评审材料申报及受理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评审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参加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评审需交评审费240元;申报卫生技术正高级职称资格和中医药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需交评审费320元www.med126.com。
五、评审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成都市提督街54号)。
咨询电话:86750704 86610504
成都卫生人才网址:http://www.cdwsrc.org.cn
附件:
1.成都市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中国成都人才市场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在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及科技机构)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28日印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