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七条 凡符合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中的一款可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作为前5名完成人,获省级科技奖励;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市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级三等科技奖励或县级一、二等科技奖励。
(二)符合下列7项中的2项。
1、主持或参与(前5名)完成市(州)、厅(局)级科研项目,已通过市(厅)级鉴定、其成果已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
2、作为前5名完成者,获得市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4名完成人,获市级三等科技奖励或县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县级三等科技奖励2项。
3、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以上。
4、正式出版有科普性、创造性的本专业专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以出版社证明为准)。
5、在本单位内主持完成开展新业务工作,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确定为市、县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7、任现职以来带教下级卫生技术人员2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及公示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申报评审人员,多人合作的获奖成果、项目,比例计算合作者个人成绩依照《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职改办〔2001〕6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获得“乡镇卫生院副主任医(药、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副高级职务管理权限聘任。
第二十条 获得“乡镇卫生院副主任医(药、技)师”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的人员调离乡镇卫生院,此资格无效。
第二十一条 获得乡镇卫生院有效高级技术职务任职的人员不得申请转评全省有效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全省有效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原执行的“兰外有效”不再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省卫生厅职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