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在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时,客观准确地确定三类岗位的岗位等级,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岗位变动后岗位等级的认定
(一)岗位变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变动主要包括,同类岗位内部的高聘或低聘、三类岗位之间的岗位转换。岗位变动后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发生实质性变化,岗位等级、岗位工资和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相应变更。
在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交流调整,岗位职责、岗位任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不视为岗位变动。
(二)岗位变动的途径
1.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要再取得比现岗位更高等级的岗位,或在三类岗位之间转换岗位,必须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竞聘上岗的办法取得。竞聘上岗办法暂由各单位制定,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可以采取不同的竞聘办法。
2.聘用期满的岗位续聘现岗位必须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通过竞聘不符合现岗位要求的,可兑聘较低等级的岗位。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岗位等级逐级竞聘。对少数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破格竞聘:
(1)符合《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层级岗位的人员。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跨内部等级岗位竞聘的人员。
(3)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破格竞聘,须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现行政策规定。
(三)岗位等级认定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在审核和认定岗位等级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有无空缺岗位,与《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记载是否一致等。
2.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
3.所报人员是否符合所聘岗位的条件,成果证据是否确凿,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4.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竞聘上岗,程序是否规范。
5.按规定必须填报的材料是否齐全。
对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认定岗位等级,办理岗位等级变动手续,签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通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等级认定结果通知书》)、《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证》,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证》由本人持有。
(四)岗位等级认定的权限
事业单位进行岗位变动调整和岗位聘用前,须将拟确定的岗位等级按以下权限上报认定:
1.省直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认定。
2.市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二、三、四、五、六级,工勤技能岗位一、二级,均由市州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市州其他岗位等级的认定权限由各市州人事行政部门确定。
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www.med126.com
事业单位根据人事行政部门签发的《岗位等级认定结果通知书》,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岗位变动调整、发文聘用人员、变更合同内容或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须填报的材料
1.表格类
(1)《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
(2)《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申报花名册》(附表1)。
(3)《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附表2)。
(4)《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汇总表》(附表3)。www.med126.com
(5)《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花名册》(附表4)。
(6)《甘肃省事业单位兼任岗位人员等级认定结果花名册》(附表5)。
(7)《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附表6)。
2.证明材料类
(1)三类岗位都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现岗位聘用文件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组织竞聘上岗的情况说明。
首次岗位聘用后,再次岗位变动须变更新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证》。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通知册》。
(2)三类岗位各自还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管理岗位:须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领导人员需提供核定领导职数和任职文件。
②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岗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证;内部等级岗位提供鉴定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专利技术荣誉称号证书、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及证明文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
③工勤技能岗位:须提供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
3.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并复印1份,岗位等级认定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二、新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的认定
(一)公开招聘人员
今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的人员,有工作经历的,根据招聘时公布的岗位确定岗位等级。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认定的岗位等级如下表:
岗位类别 |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大学本科毕业生 |
大学专科、中专及以下毕业生 |
技工学校毕业生 |
高、初中毕业生 |
管理岗位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
— |
专业技术岗位 |
十级 |
十二级 |
十三级 |
— |
— |
工勤技能岗位 |
— |
—— |
— |
五级 |
五级 |
上报认定岗位等级时须填写:
《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申报花名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
提供《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附招聘批文、毕业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
(二)政策性安置人员
根据原任职务或岗位情况,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认定相应岗位等级。
填写的表格和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表格一致。附政策性安置文件、原任职务或岗位任职批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
三、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现有人员岗位等级的认定
(一)岗位等级认定原则
1.对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现有的正式在册人员进行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历年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履行原岗位职责情况、现岗位职责要求和任职条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现任职务或岗位认定相应岗位等级。考核不合格的,认定较低岗位等级。
2.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要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规定,在核准的本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方案结构比例内认定岗位等级
3.事业单位在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时,要明确规定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相应岗位等级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按照竞聘上岗和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报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岗位等级。转入正常化后仍按此办理。
4.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实行竞聘上岗。
(二)岗位等级认定权限
1.省直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认定。
2.市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二、三、四、五、六、七级,工勤技能岗位一、二、三级,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均由市州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市州其他岗位等级的认定权限由各市州人事行政部门确定。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以上。
2.任现职以来凡年度考核中出现一次基本合格者,暂按其符合相应条件的岗位等级、岗位进行认定和聘用,但其下一次竞聘高一级岗位的年限推迟1年。若两次出现基本合格,按一次不合格对待。
3.任现职以来凡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者,按其正常可以认定的岗位等级的下一等级认定和聘用,其下一次竞聘高一级岗位的年限推迟2年。首次认定岗位等级和岗位聘用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国办发〔2002〕35号和甘政办发〔2005〕122号文件规定办理。
4.考核结果以考核结果登记表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通知册》记载为准。
(四)岗位等级认定的内容和填报的材料
认定的内容和填写的表格与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一致。符合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较高岗位条件的提供:鉴定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证书、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附工资套改的相关批件进行岗位等级认定。
附件:《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通知书》
附表:1.《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申报花名册》
2.《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
3.《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汇总表》
4.《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花名册》
5.《甘肃省事业单位兼任岗位人员等级认定结果花名册》
6.《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