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州、市)、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申报评审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经本地(州、市)职改办审查同意报省职改办,也可报省人事厅开发区人才资源管理处(人事代理室)工程技术高评会评审。
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在现已设立的各系列、各级评委会评审,不另组建新的评审机构。各评委会评审办法、评审时间及个人、单位填报表格、提供有关证件等事宜均按我省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资格考试办法
对于全国统一组织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考试的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国际商务、卫生及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系列和专业,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个人填表、单位审查盖章后,参照本办法第五条“报评程序”(三)规定,分别在省、地(州、市)、县(市、区)职称考试部门或通过管理本人档案的人才交流部门、省人事厅开发区人才资源管理处(人事代理室)及其它指定部门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七、转正定职
非国有制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达到国家规定转正定职年限后,经单位考核能够胜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按本办法第五条“报评程序”(三)规定范围,分别在省、地(州、市)、县(市、区)职改办或管理本人档案的人才交流部门、省人事厅开发区人才资源管理处(人事代理室)办理转正定职手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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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ed126.com 八、评审(报考)条件
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行我省统一规定的评审(考试)条件,但对年度考核成绩不作硬性要求。
九、资格通知及证书办理
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考试)通过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后,按我省现行资格通知办法和报评(报考)渠道,发文通知本人所在地(州、市)、县(市、区)职改部门和本人所在单位。通过人才交流部门、省人事厅开发区人才资源管理处(人事代理室)报评(报考)的,还应发文通知人才交流部门或省人事厅开发区人才资源管理处(人事代理室)。
通过评审(考试)取得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我省现行办法在省、地(州、市)、县(市、区)职改办办理全国或全省统一制作的资格证书。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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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ed126.com 十、档案管理
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考试)通过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有关评审(考试)材料,均应由评委会所在部门保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其中,档案由非国有制单位管理或本人保存的人员,还应按报评渠道由相应的省、地(州、市)、县(市、区)职改部门保存一份;本人档案在人才交流部门、省人事厅开发区人才资源管理处(人事代理室)管理的,还应由人才交流部门和省人事厅开发区人才资源管理处(人事代理室)保存一份。
十一、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以前有关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评(报考)职称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二、本办法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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