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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珠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0〕140号
更新:2011/1/27 字体: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本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或转给所属专业的评委会,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1.组织评委学习相关职称政策和评审办法,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著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

2.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道德水平、知识水平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否达到申报资格要求;评审组(或评委会)认为申报人的能力、水平需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的不予评审;

3.建立和完善评委签名和评审会议记录制度。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必须履行签名手续。每次评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答辩提问及回答要点等内容;

4.按《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五、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职称)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受理和核查。

(三)各中、初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迅速部署今年的评审工作,要认真制订今年的评审工作计划,并于9月15日前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全市各级评委会要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结束后,于20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评审通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核准和发证业务。

六、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即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对需要考试、答辩和论著鉴定的人员分别加收考试费10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和论著鉴定费200元/人)。

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医学在线www.med126.com

(二)缴费办法

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申报单位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香洲康宁路66号1211室,电话:2128338)开出《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然后到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商业银行)缴费。

七、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

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见附件5。

八、纪律要求

(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等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评审组、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评委职责,认真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干预评委发表独立意见,评委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

(三)各区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要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5.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表

 

 

 

二O一O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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