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各接收单位及所在旗县卫生局应加强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城市医师的管理,妥善安排好其工作与生活。凡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能有效发挥城市医师作用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接收城市医师的资格。
(二)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间,应完全脱离派遣单位的工作岗位,派遣单位不得安排派出人员在本院值班、参加会议及各种培训。派遣单位无特殊情况擅自将派出人员撤回单位的,自治区卫生厅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三)城市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间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派遣单位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标准发放。城市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间的伙食补助,由派遣单位发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每满三个月,可由派遣单位报销一次往返的交通费。
(四)城市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间,要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到基层服务不属超范围执业,但应严格按照执业注册的专业执业。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医疗责任,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差错。
(五)城市医师在基层服务期间的考勤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考勤记录经接受单位审核盖章后,每月定期向派遣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城市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间因病或因事请假五天的,应报请旗县卫生局批准。因病、事假离岗超过两周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工作时间顺延。对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的医师,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高级职称。
(六)城市医师到基层服务作为职称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从2007年开始,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城市医师,必须到苏木乡镇医疗机构和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对2004年以来已晋升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的城市医师,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规划,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使其完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的任务,否则不予聘任。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六、考核办法
(一)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工作要建立考试档案,派遣单位将派出人员的《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交由对口接收单位管理。每期定点服务工作期满时,必须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工作由本人进行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由接收单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考核结果填人《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经旗县卫生局审核后,交派遣单位。
(二)派遣期满后,派遣单位应当及时将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员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填人《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卜J时将《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由派遣单位审核,报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备案,作为申报晋升高级职称的依据。
(三)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