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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更新:2011/3/24 字体:
申报评审的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2.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单独组织,或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为:

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职称外语条件

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职称申办”图标下查阅)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1.申报高级评审,需取得A级职称外语合格证;申报中级评审,需取得B级以上职称外语合格证;个别专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合格证书暂无有效期限制;

2.文件规定的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免考职称外语,以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3.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建筑、路桥、电子、机电、化工、水利、林艺和园艺专业)可以申请暂缓职称外语考试。评审通过后,核发有限期为3年、证书编号注明W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必须自评审通过的当年算起3年内按政策规定通过B级以上的职称外语考试,并提交合格证书,否则资格证书不予续期。

外语一般在每年12月份报考,第二年4月份考试(具体时间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布为准)。www.med126.com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均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中高级需5个科目合格,中级需4个科目合格,初级需3个科目合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资格考核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资格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5)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6)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7)从事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8)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3.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建筑、路桥、电子、机电、化工、水利、林艺和园艺专业)可以申请暂缓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审通过后,核发有限期为3年、证书编号注明J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必须自评审通过的当年算起3年内按政策规定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提交合格证书,否则资格证书不予续期。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暂无有效期限制。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并参加《知识产权法》公修课的培训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出具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知识产权法》由市人力资源局委托市广播电视大学(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57号,即市经贸中心东侧,联系电话:22242918)和东莞科技进修学院(地址:莞城新芬路38号市科学馆四楼,联系电话:22211849)负责培训考核。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论文论著条件

1.申报高级及省直中级评委评审,需提交两篇以上的论文论著。论文要求在刊号为CN或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还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第3点要求)。

2.申报我市中级评委评审,需提交两篇以上的论文论著。论文要求在刊号为CN或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若提交未发表的论文论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申请人在论文标题正下方和末页落款处签名,在末页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或中级资格3年以上的人员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的内容包括“论文内容真实,本人同意推荐评审”等字样,推荐人签名,并附上推荐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还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第3点要求)。

3.申报初级评审,需提交1份1500字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要求:申请人在标题正下方和末页落款处签名,在末页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具备中级资格3年以上的人员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内容真实,本人同意推荐评审”等字样,推荐人签名,并附上推荐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推荐人的资格说明:推荐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在东莞人事网的证书查询系统中核实;若查询没有记录的,可以按照东莞人事网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来莞人员职称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登记入证书查询系统。

(六)答辩条件

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建筑、路桥、电子、机电、化工、水利、林艺和园艺专业)的人员,按每年申报人数10%—20%的比例,在评审会议现场随机抽取到会参加答辩的人员。被抽取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会参加答辩,否则不进行评审表决。答辩的主要内容是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情况和论文内容的问题,答辩时间约10分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场,否则不予参加答辩。

(七)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专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供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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