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法期刊制造的非法期刊。这主要是指正规期刊在正刊之外办的增刊、专刊、专辑等刊物。《期刊出版管理条例》34条规定:一种期刊每年可出版两期增刊,但必须获得许可和增刊准印号,其开本必须和正刊一致,并且要在封面上标明“增刊”字样。但是,不少合法期刊每年都出数本增刊,增刊规模远超正刊,比正刊厚得多,且往往未获得增刊许可证。不少增刊上的文章也不发布在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等。还有的增刊虽未使用正刊的刊号,而单独使用的是内部报刊准引号,这同样属于非法行为。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收取作者的版面费,创造经济效益。目前国内不少合法期刊,甚至是很权威的核心期刊有办增刊的行为。此外,还有一种合法学术期刊违法的现象,就是擅自增加期刊页码。例如某核心期刊第一期为128页,以后每期的页码都由变动,并与128成倍数关系。
六、非学术期刊办的学术版。非学术期刊主要指一些科普期刊,在科普期刊上发表文章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但不少这样的刊物看到了办学术期刊可以收发表非的甜头,就违规办其了所谓的“学术版”。例如《健康大视野》办的“医药学术版”。学术版往往与科普版是同一刊号,但不经主管部门批准备案,而是悄悄办的额外期刊,目的是向发表论文的作者收取版面费。按《期刊出版管理条例》33条规定,这种情况必须按照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www.med126.com
七、非法核心期刊。核心期刊是学术界作者投稿,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不少非法期刊甚至不少合法期刊随意的盗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称号,甚至自造核心期刊称号迷惑使用者,例如“国际中文核心期刊”、“世界文化教育类核心期刊”、“xxx协会核心期刊”“中华科学论文统计源期刊”“xx学科核心期刊”等。《期刊出版管理条例》33条规定:一种刊号不得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一些正规合法的期刊或本身就是核心的期刊也存在非法使用核心期刊称号的行为。而一些不是核心期刊的合法期刊,却擅自在封面上标注核心期刊称号来误导作者,并违反了《期刊出版管理条例》33条“一号多刊”的规定。
八、异地办刊形成的非法期刊。每种期刊的CN厚都有各自所属的地区编号,受其所属的新闻出版部门主管。如果异地办刊出版则属于非法期刊。例如,中华xx中西医杂志杂志,刊号CN13-3905/R,CN号地区代码为13,显示该刊在河北登记,但是编辑部和出版地却在北京(地区代码11),这就可以断定是非法出版物了。
九、用书号代替刊号出版的期刊。合法期刊必须有国际刊号与国内刊号,两种刊号都是连续出版物的号,而书号ISBN为非连续出版物号。用书号代替刊号只能出版一期,如再次出版后续期刊则是非法期刊。这常见于一些“丛刊”,丛刊所使用的书号往往也是子虚乌有。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