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须按规定的评审档案目录依次装订成卷。
(二)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内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原件1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毕业证书(符合参评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科研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审批件的复印件,发表论文(包括期刊封面、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中国标准刊号和出版时间的版权页、目录)等复印件, 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材料原件。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2、申报护理各专业要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要提供报评专业与执业类别相对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及报评专业与执业范围相对应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机构要与申报人员所在机构一致。
3、机关分流人员须提供调动审批表、调动介绍信、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4、离退休人员和外省在我省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由聘用单位出具现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及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外材料包括:《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见附件2、3)1份(
照片处采集2.5×3.5cm的数码照片,破格人员一式3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按照《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级标准与办法》中提供反映业务工作能力材料的要求,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医辅(放射、超声、病理、检验)等工作的人员须提供近5年内在执业注册机构从病志管理部门提取的患者的原始真实病志3份(由申报者指定病志,其所在人事部门负责调取病志,申报者不得做任何改动)及其他有关材料;公共卫生类等其他非医疗机构人员须提供近5年内本人撰写的反映其从事本专业工作业务能力的相关业务材料3份(单位审核盖章)。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免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符合破格条件的获奖证书、省级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审批件(由政府科技部门审批盖章)、省(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编印的《科学技术奖励公报》(获奖目录)或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示获奖项目(含获奖人员名单)原件。
(四)省直单位应提供卷内材料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各市提供的卷内复印材料必须由市卫生局审查,市人社(事)局审核后,在评定表、推荐表及所有上报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五)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供所有报评材料的原件。
(六)2011年报评西医所有专业高级资格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审核要求统一使用《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软件,由各市(县、区)、厅直和省直单位录入、逐级审核的报名方式。2011年6月13日起,各市(县、区)、厅直单位及有关单位即可登录辽宁卫生信息网(www.Lndoh.gov.cn),进入该系统,按照各自权限录入、审核报名信息。由于报评人员的单位级别直接关系其评审级别及提供论文、反映专业业务能力材料、复习答辩的等级标准,各单位要对考生单位级别及评审等级进行认真核对,避免出现信息录入错误。
八、报评、报考时间和地点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时间及地点。
1、县(区)级录入、审核报名数据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9日。
2、市级审核各县(区)数据的时间要在各县(区)截止报名、审核后才能开始进行,市级录入、审核报名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3日。
3、厅直、省直单位的录入、审核报名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3日。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掌握省卫生厅安排的报名资格录入审核时间,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录入和审核数据的功能。
4、 省卫生厅审核报卷材料的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至8月20日,受理各市、各单位资格审查的时间安排(见附件4)。
5、答辩评审时间为9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以答辩证为准。
6、西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地点为怡华宾馆(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4号,新华广场西300米路北),联系电话:024-23508433(总机)转903房间。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地点为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电话024-23388619。
(二)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时间。
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21日、22日;中级部分专业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21日、22日和5月28日、29日。
(三)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2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21日。
九、其它有关要求
(一)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从事现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平转后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取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以上,从事拟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平转后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可再转评其他专业。
(二)凡在医疗机构中取得
执业药师资格并聘用主管药师人员,应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其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取得执业药师时间连续计算。
(三)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论文要执行《关于申报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通知》(辽卫函字[2004]468号)的规定,期刊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以期刊出版日期为准)。论文须发表在印刷型期刊上(发表在电子版期刊上的论文无效)。
(四)申报卫生(中医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答辩时增加“四大经典”的内容。
(五)规范职称评审申报程序,认真做好公示工作,进一步增加报评工作透明度,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各单位要在评审前和评审后采取张榜公布等多种形式分别对报评人员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具体内容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要求,重点对学历、任职年限、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课题项目、获奖项目、论文(著作)、反映业务能力材料(如病志等)及免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人员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接待来访,对反映的问题依据《公示办法》的调查处理原则和程序予以处理,公示时间为3-5天。
(六)切实加强职称评审考试考风考纪管理与监督,严明纪律。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课题、获奖证书、病志等材料的,一经发现,要依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辽人[2004]102号),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各单位要坚持申报推荐制度,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今年起,实行申报材料 医学全在线
www.med126.com“三承诺制度”,即申报人员、科室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分别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并作为卷内材料上报,卷内材料无承诺书者不予受理。
2、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提供证件、有关材料以及考试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以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
3、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专业编码表
4、辽宁省卫生厅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技术 考试 通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人社局,绥中县人事局。
辽宁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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