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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更新:2011/6/13 字体:

第四章  学分授予标准
第十条 I类学分
(一)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参加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不超过10学分。
(二)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参加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不超过10学分。
(三)专项培训。参加省级以上人才培养专项学习,培训期在6个月以上者,每年授予25学分;培训教师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每年授予25学分。www.lindalemus.com不足6个月按每月4学分计算。
(四)国家级远程继续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不超过5学分。
(五)省级远程继续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不超过2学分。该类项目需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认可方可授予学分。
第十一条 II类学分
(一)自学。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制定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写出自学笔记或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此类学分每年不超过5学分。
(二)论文。在刊物上(有书刊号)发表论文和综述,按第1至第3作者排序,依次递减1学分。国外学术刊物10-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省级刊物5-3学分,地(市)级刊物4-2学分,内部刊物2-1学分。学术会议论文集,按国家、省、市级学术会议分别授予3、2、1学分(同一篇文章按最高级别授分,不重复计分)。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2学分。
(三)科技成果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州(厅、局)级科技成果奖的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按获奖成员排序,第1至第5名依次递减1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25-21学分,二等奖20-16学分,三等奖15-11学分,四等奖10-6学分。
省部级一等奖20-16学分,二等奖15-11学分,三等奖10-6学分。
市州(厅、局)级一等奖7-3学分,二等奖6-2学分,三等奖5-1学分。
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奖项授予相应学分,不重复计分。
(四)科研立项。已批准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州(厅、局级)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按课题组成员排序,第1至第5名依次递减1学分。
国家级课题12-8学分,省、部级课题7-3学分,市、州(厅、局)级课题5-1学分。
(五)出版医学著作。当年出版的著作、教材(有书刊号),大于1000千字的按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授予25、20、10学分;500~1000千字的按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授予20、15、8学分;小于500千字的按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授予15、10、5学分。主编为2人及以上的,除第一主编外,其余主编按副主编授予相应学分。
(六)院级活动。单位按计划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全年不超过10学分。
(七)院内活动。科室按计划组织的业务学习,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全年不超过10学分。
(八)市级项目。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社团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主讲人每次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所学科目要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方可授予学分),全年不超过10学分。
(九)学术会议。参加国家、省、市级学术会议(需提供佐证材料)分别授予3、2、1学分。全年不超过10学分。
(十)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项目。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每项0.5学分,全年不超过3学分。该类项目需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认可方可授予学分。
(十一)其它形式的学习。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认可的报刊、杂志及其他形式的学习,全年不超过5学分。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学分计算方法
(一)进修。凡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培训(含出国),参加援外,如出国、支农、支边(援藏、援疆)等工作,累计6个月及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不足6个月按每月4学分计算(记为II类学分)。
(二)医学学历(学位)教育。经单位批准,在职人员参加有明确学制规定的脱产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考核合格,视为完成25学分。(需向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提供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产假。持有产假证明,全年完成5学分。
(四)继续药学教育。具有中、高级职称的药学(中医药)专业人员每年参加继续药学教育至少要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参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其授权机构举办的继续药学教育培训,所获得的15学分,经所在单位职能部门审核确认 ,记为I 类学分5分,II类学分10分。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年内工作时间满6个月以上,完成15学分,聘任制人员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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