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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山西省朔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更新:2011/7/30 字体: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专业答辩论文要求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执行(详见晋卫人转[2006]13号文件)。

2011年起,实施答辩论文评审与现场答辩分步实施的办法,论文评审不合格者按答辩淘汰对待。

2、论文要求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排名第一,在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和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要求2000字左右。凡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答辩论文。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互联网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依据。

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可按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对待。国家级医学杂志和可视同国家级医学杂志,具体参照附件3所列目录执行。其中发表在可视同国家级杂志上的论文,须按所划分专业,经评委会相应专业组评审鉴定,评价结果达甲级者,方可按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对待。

为杜绝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2)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3)申报当年发表的非专业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1)合作发表排名非第一的文章。(2)无国内统一期刊号(CN-YYYY/Z)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3)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4)只进行过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5)在买断的专业期刊和申购书号的各种专辑上发表的文章。(6)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7)内容为综述或个案报道的文章。(8)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

3、学术著作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不含专业资料汇编)。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4、相关荣誉奖的计算

在任现职期间内由于医疗卫生技术水平高及在抗击“非典”中贡献突出申报晋升正高职称(含破格)者,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西省优秀专家、白求恩奖章荣誉者,以及在抗击“非典”期间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抗击“非典”功臣、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表彰的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及卫生部、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彰的全国抗击“非典”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申报晋升副高职称(含破格)者,除上述申报正高考虑的奖励外,在抗击“非典”期间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抗击“非典”一等功、二等功及原省人事厅和卫生厅联合表彰的山西省抗击“非典”二等功、省委组织部表彰的抗击“非典”优秀共产党员、获得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可列入相关荣誉奖项对待。

5、推荐、申报、评审程序

省内所属各类型单位(组织)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查同意,逐级上报,最后分别经各市人社(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向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推荐。

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聘用的岗位空缺情况,在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评人选,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程序如下:本人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整理有关材料,经工作(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由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有关三次公示的具体要求按原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执行。

6、加强全民事业单位评聘分离管理

各市人社(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管理,要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晋人职字[2002]90号)文件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建立起完善的聘后管理制度,不利于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的单位,以及未按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8]111号和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规定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未按省政府办公厅[2003]13号文件规定实行人员聘用的单位,不得继续实行评聘分离。继续实行评聘分离,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单位和不得继续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应掌握在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内。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7、专业工龄的计算

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关于专业工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实算至2011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91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为198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30年,为1981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考试和评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在受处罚期间;

(2)伪造学历、学位、荣誉证书者,谎报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医疗、科研成果者,严重违反专业能力考试纪律者,三年内不准参加考试评审;

(3)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事故,特别是医疗责任事故者;

(4)凡收受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经组织查实者;

(5)在评审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和无理取闹者。

(6)其它严重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参加当年评审者。

9、参加考试和评审人员须取得卫生厅、司法厅共同组织的“四·五”“五五”普法考试合格证书。

10、下乡工作要求。具体办法参见《山西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实施办法》(晋卫医[2004]6号)。

11、继续医学教育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记的补充通知》(晋卫科〔2004〕5号)要求进行。

12、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厅直单位四份),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答辩论文一篇(申报正高者须为卫生系列指定的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及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须按照附件1、2(附后)要求格式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3)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有准入资格要求的,提供准入资格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及现任职务聘任后中级、副高级工资晋档审批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5)要求考核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原件。

(7)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下发的免试文件复印件(由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检索页。

(9)山西省医务人员下乡登记卡。

(10)申报第二任职资格评审或委托评审者,需有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转的函件。

(11)普法合格证书。

(12)全民医疗卫生单位中的非占编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双方签订的正式有效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全民事业单位中截止2011年8月31日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须提供延长退休批准件;评聘分离全民事业单位人员,须有市人社(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中写明本单位的相应岗位空缺情况。

(13)正常晋升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各三份,要求由各推荐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省人社厅高级职称专用软件录入并用A3纸打印,审核盖章后报送,同时报电子版。

(14)《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一式三份。

13、评审安排。材料收审、专业能力考试、现场答辩集中安排在太原市,具体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省卫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14、根据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2005]291号)文件精神,我省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员每人交评审费650元,由省卫生厅负责收取。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执行。其它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进行查询。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附件:

1、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

2、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

3、国家级医学系列杂志和可视同国家级医学系列杂志目录

4、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正常晋升人员)

5、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破格晋升人员)

6、山西省卫生专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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