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激活的部分凝血酶元时间(APTT)或激活的全血凝固时间(ACT)查血型,备新鲜血。
5.经常询问胸痛变化情况,密切观察记录血压变化、出血征象、
心律失常情况及其它病情改变。
6. 溶栓药物的应用:一般可选用
尿激酶150万单位、或
链激酶150万单位、或r-tPA50mg~100mg溶栓,注意用药方法,及剂量的个体化。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7.
肝素的应用:在尿激酶溶栓后2小时、链激酶溶栓后12小时,测ACT或APTT,如为正常的1.5~2倍,即开始应用肝素。在r--tPA溶栓即刻就开始应用肝素。静脉应用肝素时应监测ACT或APTT,根据测值调整剂量。肝素用量过大可增加出血并发症,用药中注意个体化原则。
8.
阿司匹林的应用:溶栓开始时口服阿司匹林300mg,300mg/日服1周后,改为50mg/日长期服用。
【 疗效判断标准 】
1.冠脉造影显示闭塞血管恢复前向血流(TIMI Ⅱ~Ⅲ)级,判定为再通,溶栓成功。
2.临床评价标准。
【 主要指标 】
1.自溶栓开始2~4小时内ST段迅速回降>50%;
2.血清CK—MB峰值前移,据发病14小时以内。
【 次要指标 】
1.自溶栓开始2小时以内胸痛较溶栓前缓解>70%或完全缓解;
2.自溶栓开始2~4小时内出现再灌注心律失常,如加速性室性自主心律、室速、室颤,或房室、束支传导阻滞消失,或下壁,正后壁
心肌梗塞出现一过性窦缓、窦房或
房室传导阻滞。有两项主要指标或一项主要指标加两项次要指标时,判定为血管再通,溶栓成功。
【 溶栓并发症的处理 】
1.出血:皮肤粘膜出血、镜下
血尿等轻度出血不需特殊治疗。对危及生命的出血需输新鲜全血,并终止溶栓治疗。
2.再灌注心律失常:对加速性室性自主心律等无血液动力学异常者不需特殊处理,对严重
缓慢性心律失常应予药物或临时起搏,对持续快速性心律失常应予药物或直流电复律。
3.低血压:出现低血压(收缩压<80mmHg〉时,应避免溶栓药物剂量过大,速度过快,并补充血容量,予血管活性药物治疗。
4.再闭塞:溶栓再通后,如出现下列临床表现,则相关冠脉再闭塞,可根据病情再次溶栓或紧急 PTCA:
(1)再度发生胸痛,持续半小时以上,含服
硝酸甘油不缓解;
(2)ST段再度抬高>0.2mV ,持续半小时以上;
(3)CK 或CK—MB再度升高。以上三项中具备两项则考虑血管再闭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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