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高级职称
资讯
报名时间 准 考 证 考试查分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职称论文
专业
普通外科 妇 产 科 普通内科
全科医学 儿 内 科 急诊医学
口腔医学 麻 醉 学 更多专业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政策文件 > 正文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更新:2012/2/1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2 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 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第四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文章
 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15年中国卫生人才网辽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
 2015年辽宁卫生高级职称西医专业评审论文期
 2012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
 湖南省2011年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面
 2011年吉林省医学高级职称结核病学考试试题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