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类 |
1、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每6小时计1学分,每次活动最多授10学分。 |
学分证书原件。 |
2、地、州、市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活动(批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继教项目除外)。 |
每6小时计1学分,每次活动最多授10学分。 |
学分证书原件。 | |
3、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内部学术活动。 |
临床病案讨论、主任大查房每次0.2分,此项学分最高不超过7分/年。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授予0.3分,此项学分最高不超过8分/年。 |
学分证书原件或单位证明。 | |
4、自学笔记、读书报告等。 |
每3000字授予1学分。 |
经专家委员会评定认可证明。 |
说明: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需获得25个学分,具体要求为:1、省级:I类学分须达10分/年,III类学分最高不超过8分/年;2、州市级:I类学分须达5分/年,III类学分最高不超过8分/年;3、县级及以下:I、II类学分之和须达13分/年,III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2分/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