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卫人函[2012]30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职称改革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00]84号)、 《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规定精神,现就报送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要求
1.设区的市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5.按各学历要求的聘任年限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各一式1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一式1份及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一式1份。
7.申报对象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日的证明一式1份。
8.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各一式1份,如有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者应提交样书一本。
10.所有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均应参加业务面试,要求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求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字,一式10份),并提交一篇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的论文进行论文鉴定或答辩(一式10份。其中除县(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副高级人员外,其余正常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进行论文鉴定〈请将论文目录中的姓名、论文中的单位和姓名覆盖,不要加盖单位公章〉;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论文答辩)。每份均应附上“参加业务面试、论文鉴定、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一式10份,统一用A4纸)。
11.获得科技成果奖和荣誉奖者应附上获奖证件的复印件一式1份。
12.外语考试成绩证书(免试者提交免试审批表)一式1份。
13.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一式1份。
14.县级(市、区)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须提交“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
15.省属、设区市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鉴定表”一式1份(见闽卫[1998]454号文件附件三)。属于文件规定免于下乡定期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