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内科专业
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级)
1、能熟练、正确诊治心血管专业的常见复杂、疑难病症及危重病例,能不失时机地亲自主持心血管病的各种抢救。
2、掌握顽固性心律失常、心衰、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高血压危象等急、重症心血管疾病的抢救治疗技术。
3、掌握电转复、除颤技术及心肺复苏术。
4、掌握心包心肌疾病、继发性高血压等较疑难心血管内科疾病的诊疗技术。
5、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掌握临时或永久心脏起搏术。
2、掌握冠脉造影术及冠脉介入术。
3、掌握心内电生理检查术及射频消融术。
4、掌握经皮二尖瓣球囊成形术或先天性心脏病封堵术。
5、掌握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6、掌握经食道心房调搏术及心电图运动负荷试验。
7、掌握超声心动图的诊断技术。
8、掌握疑难心电图和复杂心律失常心电图的诊断。
9、熟悉心脏病与外科手术、心脏病与妊娠,以及心脏病患者发热等特殊问题的处理。
10、掌握心脏和血管受体类型及其生理效应的理论知识、受体兴奋药和阻断药的临床应用。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能正确熟悉地组织指导抢救心血管危重病人,主管或负责主治病例的诊断符合率、治愈和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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