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专业
主任护师
(一)必备条件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护士执业证,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其中护理管理8年以上。
2、全面掌握各项急救技能和本专科诊疗技术配合,能组织全院性大型临床抢救工作。
3、能主持编写和修订全院疾病护理常规、护理制度以及护理操作规程(见原始资料)。
4、为本专科护理学科带头人,对本部门科学管理成绩突出,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管理水平,在省内医院中具有一定的影响(省市级护理学术团体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委员)。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6条,县级要求5条)
1、能对院内外疑难病例进行护理会诊。
2、能对多个护理专科进行专题学术答辩(晋升论文答辩)。
3、主持开展护理新业务、新技术不少于2项(印证材料)。
4、能组织全院性护理业务查房,每年6次以上(原始记录)。
5、了解国内外本专科发展动态,能承担大、中专教学和全院较高水平的护理业务讲课(提供课件)。
6、主持或参与医疗护理差错事故鉴定,参加评审护理论文及护理科研成果(见学术团体或有关部门证明)。
7、能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指导或理论讲座,每年1-2次(见有关单位或学术团体证明)。
(三)工作质量
从事本专业副主任护师工作期间,具有管理过3个以上科室的临床管理经验,能系统的完成整体护理个案病例及疑难病例护理专科查房,熟练掌握各种常用仪器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及时进行故障排除,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和有关的专业应用软件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