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业绩与成果
在主治医师任期内,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两例病例的两份甲级病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
(3)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
(4)获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5)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要参编者(本人编写3万字以上);
(6)在临床工作中有较突出贡献者,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三、主治医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了解本专业国内先进技术,并能应用于临床。
2.工作能力
(1)坚持在临床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本专业的临床工作经验。
(2)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能独立诊断治疗一般疑难及重危病症。
(3)本专业基本技术操作熟练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4)能承担教学任务,具有指导下级医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医师任期内,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两例病例的两份甲级病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一篇;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3)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二篇;
(4)在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三篇;
(5)获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6)本、专科生或中专生通用教材的参编者;
(7)在临床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时间是指依法取得
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时间。
第七条 基础、专业理论及技术操作的具体要求同医院分级管理的要求。
第八条 对承担研究生、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有关教学方面的具体要求,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九条 学术论文均指第一作者。
第十条 卫生系列其他专业的评审条件暂参照临床医学专业的条件执行。
第十一条 对在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条件的掌握上可结合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十三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年十一月三日)
2012年高级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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