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晋升的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二)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2.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节育技术、生殖保健、避孕药具的最新科技术应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践。
3.能承担教学任务,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的学识水平。
4.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通过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知识更新程度能够适应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
(二)业务能力
1.能够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是本专业或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专业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长期在临床第一线工作,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3.通晓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熟练解决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的诊断、治疗等重大技术问题。
4.熟练掌握本专业基本技术操作,万例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无事故,并能较熟练地操作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的最新技术医学.全在.,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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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提出疑难危重病人的各种诊疗及护理方案,能运用多种先进的诊断设备进行检验。
6.有主持本专业学科研究的能力,参与了国家和省级计划生育与生殖生物学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临床研究。能理论联系实际撰写出有独特见解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三)业绩与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译著一部(主编或副主编);
2.在国际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3.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和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
4.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
5.获省(部)级科技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6.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7.本、专科生通用教材或人口与计划生育培训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4万字以上);
8.在计划生育临床工作中有开拓性贡献者,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的奖励,或多次受到市(州)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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