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主任医(药、护、技)师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
二、能力、水平条件(分专业要求)
心血管内科专业 | 传染病专业 |
消化内科专业 | 预防医学专业 |
呼吸内科专业 | 放射专业 |
肾内科专业 | 肿瘤放射治疗专业 |
内分泌代谢专业 | 肿瘤放疗技术专业 |
血液内科专业 | 肿瘤放射物理专业 |
神经内科专业 | 头颈肿瘤外科 |
肿瘤内科专业 | 乳腺外科专业 |
普外科专业 | 病理学专业 |
矫外科专业 | 检验专业 |
泌尿外科专业 | 病理学检验专业 |
心胸外科专业 | 药剂专业 |
神经外科专业 | 物理诊断专业 |
烧伤专业 | 中医专业(以内科为例,妇、儿、外科参照执行) |
麻醉科专业 | 骨伤专业 |
皮肤科专业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妇产科专业 | 中药专业 |
儿内科专业 | 主任中药师 |
耳鼻咽喉科专业 | 结核病科专业 |
眼科专业 | 职业病专业 |
口腔内科 | 职业卫生专业 |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 卫生毒理专业 |
口腔修复专业 | 放射卫生专业 |
口腔正畸专业 | 公共卫生专业 |
全科医学专业 | 传染性疾病控制专业 |
精神医学与心理卫生专业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专业 |
康复理疗治疗技术专业 | 卫生检验专业 |
儿童保健专业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专业 |
妇女保健专业 | 寄生虫病控制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