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破格申报社区高级卫技资格,除规定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4项条件中的2项:
(1)县及以上等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市(厅)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的单项先进获得者;
(2)获得县(市级局)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申报副高级卫技资格的2篇论文中,有1篇及以上应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申报正高级卫技资格的3篇论文中,有2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4)中专学历,申报副高级卫技资格,须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申报正高级卫技资格,须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0年。
(五)其他条件
1.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及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申报社区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其它免试条件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2.根据有关规定,市级医院临床医师晋升前下农村(社区)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其中必须有一次连续1个月以上。
3.援藏、援疆、援青及援非专业技术人员只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通过参加统一评审取得,但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人机对话业务考试。具体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关于援非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59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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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12〕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