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一)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
(三)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四)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五)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六)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七)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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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12〕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