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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参考文献的撰写
更新:2012/6/27 字体:

5.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我国标准和国际标准(温哥华格式)相比较,有以下差异。

(1)作者人数:我国标准限于3人,超过3人后加“等”字。国际标准规定6人以内全部著录,6人以后加“等”字。

(2)题名:我国标准,认为著录文献的题名(篇名),很有必要。但目前我国正式公开刊物存在两种不同的著录形式,期刊中题名一般采用全部著录于参考文献栏,但如果仅仅为了核对,也可以不必要在参考文献表中著录题名。国际标准,则要求参考文献题名全部列出。

(3)在期刊名之后,我国标准加逗号,国际标准不加标点。

(4)每卷连续编页码的期刊,我国标准在著录项中列出卷号(期号),国际标准可将期刊号省略。

(5)在书籍、专著、会议论文集和长篇文章(如学位论文等)的年份之后,我国标准必须写页码,提出“不要笼统地著录起止页”,“一般应著录引用部分的所在页(码),国际标准不写页码。

6.根据中华医学会2002编排格式的新规定:①书籍类参考文献著录项目中的出版社名称中含出版地名时,仍须列出出版地名,如北京:北京出版社(原规定出版社名称中含有出版地名时,出版地一项可省略);②引自期刊的文献,应注明文献在原文中的位置,即起止页,起页与止页之间用半字线;③翻译文献,译者姓名著录在题名之后;④国外医学系列的参考文献,刊名“国外医学”字样与分册名称连排,不加居中黑点(原规定“国外医学”字样与分册名称之间加居中黑点);⑤不论引用几条参考文献,一律按顺序编码制在文后列参考文献表,只有1条参考文献时,序号写为1。

7.我国多数医学期刊可能出于对版面的考虑(经济原因),对引用参考文献有一定的限制,主张条数不宜过多,论著可引用10篇左右,综述20篇左右。这种规定是有悖于科学的;只要符合上述要求而且必须引证的文献都可引用,不应有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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