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高级职称
资讯
报名时间 准 考 证 考试查分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职称论文
专业
普通外科 妇 产 科 普通内科
全科医学 儿 内 科 急诊医学
口腔医学 麻 醉 学 更多专业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山西 > 正文
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2]29号
更新:2012/6/27 字体:


    4、加强各级评委会组织管理。完善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动态管理机制,将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集中调整时间由3年改为5年。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现行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适时做好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动态调整的申报、推荐、审批以及备案工作。评委库成员调整时要破除区域、行业、系统、部门和体制内外的障碍,适度增加非公经济、社会中介组织专家成员。要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要求,适时改组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提倡组建大区域评审委员会,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切实加强对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在年度评审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根据我省现行职称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做好评审材料审核、执行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的遴选、答辩、考试、评议、表决、结果公示、资格备案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调整结果和评审结果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对全省各系列(专业)中评委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批评,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评委会资格。

    三、改进工作,积极探索,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做好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市要充分认识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国家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和省下发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的,抓紧研究制定本市的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发挥好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职能作用,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协商,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扩大试点任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将加强对各试点市的政策指导,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试点市要及时向省里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2、拓宽评价服务范围,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评价服务。全省各职称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在认真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同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全省转型跨越发展要求,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国有事业单位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职称评审服务范围。各级负责管理或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工商联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积极主动做好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晋人字[2006]47号)规定,做好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按照《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晋人职通字[2000]79号 )规定,做好乡镇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注重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工作。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根据现岗位履职需要,具有相应工种高级工资格,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者,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资格,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者,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相关文章
2012年医学高级职称传染病学考试复习题(一
2012年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微生物检验技术专
江苏省常州市2011年度血液病专业卫生高级专
贵州省2014年高级职称考试的通知 黔卫计发
甘肃副主任医师2013年口腔内科考试仿真题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