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维护职称评审的权威和公信力
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
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制。评委、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政策,认真履行职责。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各系列(专业)、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对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0 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 20% 的,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要严格工作程序。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按《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三表1、表2)式样进行整理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的确认。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相应评委库中共同选择确定。评审委员会召开之前,不得对外透漏有关评审委员会组成的相关信息。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初审确认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各中评委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做好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确认工作。要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管理、严密的程序,确保全年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1:山西省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
附件3:2012年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