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依照《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开展评审工作,努力提升评审质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开展。
九、各地职称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证书发放管理,确保职称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十、按照“看实绩、重实效”的精神,对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认可的,尤其工作在农林牧渔等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7月31日。
十一、为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体系,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具体评审办法及标准另行通知医学.全在.,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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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在评审前3天上报评审方案和拟评审人员名册,评审结束后3天内上报以下核准材料:
(一)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报告;
(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人员名册;
(三)评审人员信息数据盘;
(四)《评审表》主表一份(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考试成绩单);
(五)外语、计算机免试佐证材料及《审查表》;
(六)《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
(七)《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提供);
(八)国家考试系列(专业)的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九)学历破格人员学历证书和《审查表》;
(十)同级改职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十一)高级职称核准费缴费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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