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职〔2012〕2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及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2年全省医药工程和卫生技术(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医药工程、卫生技术(医药)两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及制药机械等研发、生产、经营、检验、监测、技术审评和医疗机构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和考试范围
(一)凡在我省从事医药工程、卫生技术(医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二)离退休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也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和考试,通过人员只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作为享受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没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不能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审标准和方式方法
(一)2012年全省医药工程、卫生技术(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卫生系列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人社职〔2012〕 22号)。
(二)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取消学历和资历双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申报条件)申报。
(三)2012年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量化赋分与答辩相结合方式,答辩范围为本人撰写的论文和现工作所应涉及的专业知识。
(四)2012年,对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的评价方式进行,全省统一组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