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卷时间和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2012年7月9日至8月1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医药工程和卫生技术(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联系电话:024—31607105。
(二)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含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五大”毕业生学历。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的论文,可以有1篇发表在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的增刊上,其他论文必须发表在正式期刊上。申报人员提供正式发表论文的期刊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以期刊出版日期为准)。
(四)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明。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人员,其业绩与成果均要求近五年以来取得的。
(五)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计算机、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
(六)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要求,严格把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十、报考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要求
(一)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人发〔2011〕127号)要求进行。
(二)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11月3日。详情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
(三)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办法。详情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7月2日至8月6日。
2现场资格审查:考生于7月4日至8月9日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绥中县、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中直和省直驻沈单位的考生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须有审核人签字,下同);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4)须提供的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称职证明。
请各市(含绥中县、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考试报名表》和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须提供的初级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年度考核称职证明的复印件及考生汇总表报当地市人事部门(含绥中县、昌图县人事局)进行复审后,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考前辅导
按照考培分开、考生自愿的原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划并组织沈阳药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和辽宁医学院按《考试大纲》进行考前辅导,9月至10月期间将举办考前辅导班,考前辅导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辽宁药师网》予以公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原评审、考试标准与相关条件与本通知标准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