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审时间安排
1、2012年4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5月至7月为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除中小学教师系列、会计系列等受国家统一部署的职称改革或考试安排影响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外,教育、卫生、艺术、工程等系列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应在8月底之前完成评审,其他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应在10月底之前完成评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各市、各部门自行安排。
4、11月至12月为高级职称审批公布阶段,中、初级职称审批公布也应在12月前完成。
(四)评审结果的上报
1、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批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2、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原则上要求按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报批流程进行上报;未开展信息化评审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在纸质报批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各市、各系列主管部门职改办做好登记备案,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3、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办完成职称审批程序后,应及时填写《2012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见附件),于2012年12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职改办邮箱:guangxizgb@163.com。
(五)评审工作要求
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评审时间安排,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按管理权限,与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