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问题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2年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待相关试点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的审批确定后将在遴选的试点市及试点单位实施。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市,应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申报及评审。
(二)其他非试点市在申报过程中,对无空缺或超比例的中小学教师岗位,应适度控制申报人数;评审过程中,应在去年控制的基础上,更加严格地控制评审通过率,减少评聘矛盾。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部门将加强对设有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各市的监督指导力度。
六、关于规范申报材料管理的问题
(一)各级职改部门将加大对个人申报材料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的,将严格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给予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的处罚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二)参与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各部门(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三)各市、县职改办,各系列职改办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重点查处对个别地区、个别行业出现的单位集体造假、职业造假行为。
(四)各级职改办应严格按照权限组织人员对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报送的评审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对出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各级职改办有权决定对相应申报人员的评审结果不予报批。对情节严重的,自治区职改办将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通报。
七、其它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2011年的做法执行,如有其他重大政策或要求,待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召开后,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