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材料报送程序及审查
(一)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申报人材料,须经县、市(州、地)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或各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各市(州、地)或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上报。
(二)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详见附件1《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应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统一于2008年9月22日至9月30日送交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三)为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实行初审公示制。高级职称资格初审结果公示在贵州省人事厅和贵州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时间在今年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束后的11月3日至11月9日。
附件:1.2008年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应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2008年度贵州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 黔卫发〔2008〕81号
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