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符合放宽条件人员,须提供经逐级审核的推荐专题报告及《县及县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推荐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登记表》(附件9)
2、需按以下编目顺序提供并装订的材料(一份)
(1)有关证书(复印件)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含姓名页);
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每3年一审的审核页);
④聘任(任命)证书(含续聘页、聘期达到或超过2012年12月底);
⑤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⑥有关奖励证书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几项证书的审核,属市、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市、州卫生局审核;属省直有关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退还申报人。
(2)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符合参加当年考试不合格先推荐评审的考试成绩单原件。
(3)《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附件3)原件。
(4)《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原件、《工业强省战略学习测试》合格成绩原件或继续教育登记页复印件。
(5)按照推荐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实际工作业绩考核资料、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复印件)、技术资料、鉴定材料、专题材料、科研项目(课题)材料等。其中发表的论文、论著、鉴定、证明必须要有一份原件(论文、论著期刊原件不装订)。
(6)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经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验证,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