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能力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下列人员: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
——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地、州 ( 市 ) 级拔尖人才;
13.近五年每年有半年以上(含半年)在野外从事农(牧)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14.参加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的(中、长期)学员,在特培期间或特培期满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四、审批程序
1.凡涉及免考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填写“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见附件)。
2.符合免试条件1-6条的由所在单位审查,报各地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批;符合免试条件7-14条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经所在单位审查,由各地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审批。
五、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一)达到国家每年公布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二)达到自治区职称外 ( 汉 ) 语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外 ( 汉 ) 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六、有关要求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并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是否参加外(汉)语考试,由各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行决定。
(二)对未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或未达到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合格标准者,不得参加当年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医学 全在.线提供。
(三)中央和外省驻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此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自动废止,由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