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医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和材料的说明
一、申报人员要求
(一)回国留学人员
按国家人社部和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回国留学人员根据学历、在国外的工作经历以及工作业绩,申报职称可参照国内与其同类人员的情况,申报相应的职称级别。
(二)回国留学人员和外省市引进到本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后经考核合格才能申报。
(三)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体开业行医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由所在区、县卫生局统一受理审核后上报。
(四)研究系列人员
凡申报医学科研专业人员,必须是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研究所(室)工作的专职科研人员。
(五)援外、对口支援等人员 因在国内、外执行援外医疗、对口支援等公务不能参加面试的人员,由单位出具专题报告并提供有关批件等材料,可以进入评审程序。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因公执行公务人员名单表》。援外人员申报在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论文方面的申报条件要求:
1.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方面:取得援外出国前外语培训合格证书的,可视为具有外语职称证书(四年有效)。援外人员援外期间申报高级职称,可不要求提交计算机职称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2. 论文方面:援外人员援外期间申报高级职称,可将在援外工作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专业实践报告、经验总结视作一篇送审论文进行申报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六)在当年度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学历方面
(一)学历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学历。对于学历材料有疑问的,可进行学历验证。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关于学历计算
1. 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前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取得学位后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的;在获得博士学位前任职未满2年的,获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获取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
3. 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的,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4. 申报卫生事业研究专业的人员,原是卫生类大专学历,又取得管理类的本科毕业证书,申报时学历可按本科填写,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三、论文方面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类和具有临床指导意义的分析等文章。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CN”期刊号。“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医学 全在.线提供。
四、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奖项等方面
(一)科研课题或成果均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
(二)有关科研奖项,均为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申报时须提供正式的获奖证书或证书复印件,评选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五、继续教育、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方面
(一)继续教育
申报对象应结合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二)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能力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1. 职称外语(医古文)考试: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要求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申报人员应取得卫生类A级英语考试或其他语种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2)县级医疗机构、本市驻外省市医疗机构的人员可参加卫生类B级英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凡申报中医、中药专业的人员,须参加本市组织的医古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人员应当参加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 职称计算机考试:按国家人社部和市人社局的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和专业说明
申报个人按下述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个人小结)主要对任职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1~8页)。 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临床、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1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主送论著、论文,“论文宣读表”;
(五)专业技术研究课题立项、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六)外文、医古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七) 有关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毕业证书;
(八)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有关执业证书;
(九)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职称资格证书;
2. 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证书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3. 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
4. 有关专业培训证明。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认可的有关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培训班,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
(十)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十一)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师,需提供《上海市医疗机构中卫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考核表》;
(十二)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
(十三)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七、其他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发表、课题结题、成果鉴定、奖项获得和“定期工作”完成情况等材料截止日期为评审当年度的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