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人才网2012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
3.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符合《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四川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川中医药发〔 2003〕12 号)要求。
4.申报医师类高级资格者,须具备 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 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相一致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申报护理类高级资格者, 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
(2)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
(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二)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具备(一) 基本条件外,必须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且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其申报的专业须与其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