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高级职称
资讯
报名时间 准 考 证 考试查分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职称论文
专业
普通外科 妇 产 科 普通内科
全科医学 儿 内 科 急诊医学
口腔医学 麻 醉 学 更多专业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北京 > 正文
北京市关于中医类申报推荐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的补充通知
更新:2012/11/30 字体:

北京市卫生人才网中医类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申报补充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第二批专家遴选推荐的总体安排,为更好地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强全市高层次中医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中医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经研究,对2010年度中医类申报资格条件做如下调整。
一、申报人资格界定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过中医药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2)在北京市属及区县属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从事中医药工作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二、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调整
符合原有对论文的要求条件,或满足下述条件要求:(1)从事临床工作者:近十年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有关中医方面的论文不少于15篇,门诊量不少于5000人次/年;(2)从事基础研究者,近十年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有关中医方面的论文不少于15篇,SCI论文IF2.5及以上。
三、学科骨干申报条件调整
近十年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有关中医方面的论文应在10篇及以上。
领军人才的申报资格条件不变。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的申报资格条件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仍按《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京卫字〔2008〕1号)的要求执行。
四、注意事项
各单位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对本单位的中医药人才再进行一次遴选和推荐。已申报的人员,可根据调整后的标准重新申报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单位推荐程序和上报材料等事项仍按2010年9月29日的通知执行。
请各单位须在2010年12月24日17时前,将推荐人的申报材料报给北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方式、程序等其他事项不变。逾期未报送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连笠 63012674;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厉将斌 83970053;
北京市卫生局组织处:智利平  83970702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2012年卫生高级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3北京卫生高级考试题库免费下载》》

相关文章
2015年江西卫生人才网副主任医师考试时间
2011年江苏省中西医结合专业卫生高级职称考
2011年新疆兵团卫生高级职称中医推拿专业考
2012年青海省中医针灸专业医学系列高级专业
2012年黑龙江卫生高级职称口腔医学专业考试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