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称公示的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各盟市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盟市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本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高评委办事机构的要求
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高评委办事机构),要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自己的职责,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1、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在评审前20日内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实施方案(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等),经批准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2、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的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最迟不能推延1个月。
3、开展考评结合、面试答辩的专业,相关高评委办事机构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4、高评委办事机构以及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5月底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各行业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进一步充实完善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各系列高评委会组成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评审前随机从评委库中选取,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无权确定。
(五)工作进度的要求
各盟市、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抓紧落实,确保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1、申报材料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各盟市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2、整理材料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完成报送材料的整理、归类工作,做好开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评审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下,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完成评审工作。
4、公示核准阶段。10月1日至12月30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下发核准文件。
(六)其他有关要求
1、严格规范盟市开展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个别盟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人发[2004]46号),开展了盟市范围内有效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当地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亟需规范。从今年起要进一步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限定评审范围,评审的职称等级只能是中、初级(不能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否则一律无效),证书必须有别于社会化评审的证书(不能使用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使用范围只能在当地的非公企业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