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考试机构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考试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考试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职称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3、加强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我区的职称评审政策,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换发证书,才可在我区范围内使用,并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履行换证程序并换发我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允许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4、严格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年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强化自主评审专业职称综合管理。委托自评的高等学校、包钢、森工集团,评审前需将评审实施方案(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推荐评审委员会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评审结果不予认可;评审结束要及时核准评审结果,核准时须提供评审情况报告以及学历证书、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6、加强评审费用管理。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用,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盟市、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在报送材料同时,及时上交有关费用,否则材料不予接收。
7、加强证书管理工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高评委会办事机构分别负责各盟市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证书集中按时发放,不得由个人或单位自行取证。
8、规范职称申报工作。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申报;中央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正高级(优异高级)工程师、卫生(蒙医、药学专业除外)、经济系列高级以及国家试点地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申报工作,待有关文件下发后再组织开展。
9、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职称制度改革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要坚持政务公开,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规定的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