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高级职称
资讯
报名时间 准 考 证 考试查分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职称论文
专业
普通外科 妇 产 科 普通内科
全科医学 儿 内 科 急诊医学
口腔医学 麻 醉 学 更多专业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四川 > 正文
2013年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更新:2013/4/11 字体:

2013年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医药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含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

凡申报正、副高级中医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年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责任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53号)执行。

三、外语(医古文、藏语文)、计算机条件

外语(医古文、藏语文)条件按川职改[2005]20号文执行;计算机条件按川职改[2000]10号文执行。

四、论文要求

(一)论文时效性

申报人员在聘任现职期限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有效论文认定标准

1、论文应当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

2、综述、个案、译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经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确有较高学术水平者除外)。

3、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


[1] [2] [3] [4] [5] [6] 下一页

相关文章
 [宁波]2011年浙江省宁波市卫技副高级评审通
 2015年中国卫生人才网甘肃高级职称考试3月
 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012年山西省晋城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
 2015年浙江省高级职称考试大纲:超声医学副
 2015年江苏卫生人才网高级职称考试报名入口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
Baidu
map